关于规范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使用的通知
校属各单位:
近期,由于有的单位在使用学校事业统计数据和对外宣传过程中,采用的数据存在统计的口径和时间节点不一致,导致数出多门,数据之间相互打架的现象时有发生,严重破坏了学校事业统计数据使用的严肃性,影响了学校对外宣传的形象。为了保证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使用的严肃性和一致性,避免统计数据数出多门现象的发生,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1.发展规划处决定提高统计数据更新发布的频次,每年1月中旬和9月底,分两次公布学校最新的统计数据。
2.各单位在相应时间节点内使用的统计数据,一律以发展规划处公布的为准,不得自行随意更改。
3.在发展规划处统计数据未更新期间,确实因为统计时点变化需要更新数据的单位,须报发展规划处同意并备案后,方可对外公布。
发展规划处
2018年9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