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征求《兰州交通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》修订意见的通知
校属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,促进教学、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和有关法律法规,我校于2017年制定出台了《兰州交通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》。该办法出台以来,在有效预防损害学校利益行为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、科学化解管理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,但在具体操作和落实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。本着合同签订“归口明确、程序简便、提高效率”的指导思想,学校决定对其进行修订完善。现面向校属各单位、各部门广泛征求修订意见。
请各单位本着对学校事业负责的精神,根据执行《兰州交通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》的实际情况和本单位业务特点,将征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,于2019年4月1日前反馈至发展规划处(7号实验楼209室),并将电子版发至729573860@qq.com。
联系人:武海霞 联系电话:4955676
发展规划处
2019年3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