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领取并签订统计工作责任书的通知
校属各单位:
根据校领导指示,为认真贯彻落实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》(甘办发电〔2019〕36号)精神,进一步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和及时性,发挥统计在学校教育管理、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,学校决定与校属各单位签订《兰州交通大学统计工作责任书》。
请各单位指派一名统计工作人员到发展规划处(实验七号楼209室)领取《兰州交通大学统计工作责任书》。责任书一式两份,由各单位第一责任人(单位名单见附件)签署并加盖公章。请各统计归口单位负责人与兼职统计人员将责任书内容学习传达后,于3月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责任书(一式两份)一份交回发展规划处保管,一份由各单位存留。
特此通知。
发展规划处
2019年3月1日